第拾伍章(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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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门的是潘队长,他开车来接安心去法院。

那是个雨天。安心坐着潘队长的吉普车,轧过城内旧街湿漉漉的石板路,开向位于市中心的南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的那座大楼我后来看见过,新建了没几年,从基到顶,一律白砖挂面,看出来花了不少钱,其建筑风格虽然与周围旧式的街巷完全说不上话,说难听点是对这个城市南召古风的一种肆意破坏,但单独来看很难想象南德这样的小地方会有这么气派的法院。不光法院,南德的检察院、公安局,大楼一个个盖得都很牛。所以我还一直想不通以前安心为什么老说他们缉毒大队的民警都特穷。

这一天上午九点整,安心准时坐在了法院大楼二楼的一间证人休息室里等候传唤。这屋子挺大,只有她和潘队长两个人。老潘很沉默,站在窗前看外面淅淅沥沥的雨水,一根接一根地抽烟。安心坐在屋子的一角,那一角摆着一排木制的长椅,她坐在长椅上,同样默默地发呆。

庭审应该是九点钟开始的,安心知道前边要进行一系列的入庭程序,公诉人和辩护人要唇枪舌剑地再亮一遍各自的观点,她和潘队长大约在这间屋子里等了近一个小时,才有人过来传唤他们。来传唤他们的是一个年轻的法庭工作人员,他急匆匆地走进这间屋子,急匆匆地说了一句:“证人出庭!”又急匆匆地走了。安心和老潘互相看了一眼,什么都没说,也无须再说,便一起走出了这个沉闷的房间。

从这个房间通向审判大厅的,是一条又宽又长的走廊,走廊上没有人。她和潘队长顺着这条走廊一步一步地往前走,皮鞋敲在瓷砖铺就的地面上,声音显得特别的孤单也特别的空旷。那声音仿佛是别人的,别处的,就像梦中遥远的回响。

安心这时脑子里不期然地闪回了那个清晨的噩梦,虽然梦的主体内容是欢快的忘情的和缠绵的,但在这个时候梦见毛杰,对安心来说,无疑是个噩梦!噩就噩在,这个梦提醒她别忘了,她和毛杰确实有过一段不容置疑的美好的时光,且不论那段时光的长短!

安心和潘队长并肩穿过这条漫长的走廊,走廊的尽头有一个双开的厚重的大门。潘队长先迈一步推开大门,看得出他对这地方已然很熟。安心却是头一次来,她没想到南德新建成的这个法院会有这么漂亮的审判大厅。也许是南德电视台曾经对这个案子做过两次专门报道的缘故,这一天来旁听的人还真多。因为破案那天发生了枪战,当时在社会上成为轰动的新闻,市民都很关心这事的结局,所以这案子在南德算是大案名案。在一周前毛杰的母亲被依法绑赴刑场执行枪决时,电视新闻也播了一下。对她儿子毛杰的审判尽管已开庭多次,审得旷日持久,但从今天法庭的上座率看,人们的兴趣并未与日俱减,阶梯式的旁听席上,七八成的听众已经坐了黑压压的一片。

安心走进审判庭,看到了这黑压压的听众,这黑压压的听众也一齐看她。再加上审判长审判员陪审员书记员检察员以及律师和法警,目光全都集中在她的脸上,并且一直严肃地跟随着她,移向证人席。安心紧张得步伐有点慌乱,她感觉走了好久才走到了证人席上。证人席在法庭的一侧,与审判长和被告人势成鼎足。安心深深吸气镇定自己,然后抬头目视审判长,审判长随即发问:

“证人,请向法庭通报你的姓名和职业。”

“我叫安心。我是南德市公安局缉毒大队见习警司。”

安心发出的声音,情不自禁地又细又小,她情不自禁地,有种逃避的心理,好像她生怕别人,特别是怕毛杰,听到她姓什么叫什么和干什么似的。审判长对她的口齿含混没有计较,继续问道:

“证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公民有作证的义务,拒不作证和作伪证的,都要承担法律责任,你清楚吗?”

尽管,向法庭作证不仅是她的义务,同时,也是她的职责,她不仅是一个普通公民,同时也是一名缉毒警察;尽管,她赶回来作证,怎么作证,甚至连每一句证词组织上都和她商量好了,但现在真的站在这里,站在这个庄严的法庭上,她的回答不知为什么还是有几分可以察觉的勉强。

她的目光下意识地,回避了法官的注视,她答道:“清楚。”

“证人,去年九月十三日南德市公安局在乌泉因被告人倒运海洛因而将被告人逮捕,你参加了那次逮捕行动吗?”

“参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