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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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劳格斯驾着那辆征用来的加大马力的山比姆・托伯特汽车,不顾危险地在夜间高速行驶。苏格兰的公路崎岖而多弯,由于下雨,路面变得十分湿滑;在一些低洼的地方,积水有两三英寸深。滂沱大雨淌过挡风玻璃。在一些没有遮蔽的山顶上,劲风大得仿佛要把汽车吹下公路。布劳格斯向前探着身子,透过由雨刷在挡风玻璃上刮出的一小块空间,紧盯着车头灯在如注的大雨中照出的一小段路面,就这样开了一英里又一英里。在爱丁堡的北边,他轧死了三只野兔;每当轮胎碾过那些小小的身体时,都会颠一下,让他感到恶心。他没有减速,只是纳闷,野兔是不是通常都在夜间出没。

过分紧张让他头痛,他的坐姿则让他背疼。他还感到饿。他打开车窗,让冷风吹进来,想以此保持头脑清醒,但扫进来的雨水太多,他被迫立即又把窗户关上。他想到了“针”:一个身穿运动服、手捧奖杯笑眯眯的年轻人。费伯正在赢得眼前这场比赛。他抢先了四十八小时,而且只有他自己才知道要走的线路。要不是赌注这么高,他妈的这么高,布劳格斯倒还蛮高兴和这家伙赛上这一场的。

他不知道,如果他和“针”面对面的话,他会怎么办。他想:我会在那坏蛋动手杀我之前先击毙他。

费伯是个行家,和那种人较量可不能手忙脚乱。大多数间谍都是业余的:他们要不是失望的左派或右派革命者,就是对间谍工作心存浪漫幻想的人;要不是贪婪的男子、痴情的女子,就是遭到威逼利诱的倒霉鬼。而专业的间谍虽然为数不多,却相当危险,因为他们知道,他们的对手也是冷酷无情的。

布劳格斯驶进阿伯丁时,还差一两个小时才天亮。他长这么大,还从来没有这样对路灯感激不尽,尽管遮着灯罩,灯光昏暗。他不知道警察局在哪里,街上也没人可以给他指路,于是他就绕着城找,终于看到了熟悉的蓝色电灯(也是昏暗的)。

他停下车,冒雨冲进大楼。大家正在等他。高德里曼已经打来电话,他现在可真成了上司了。布劳格斯被带到阿兰・金凯德探长的办公室。金凯德五十多岁,他的房间里还有另外三名警察。布劳格斯和他们一一握手,但随即忘记了他们的姓名。

金凯德说:“你从卡莱尔来得也真够快的了。”

“我差点没死在路上呢。”布劳格斯回答说。他坐下去:“要是你们能帮我弄来一份三明治……”

“当然。”金凯德把头探出门去,喊了句什么。“马上就来。”他告诉布劳格斯。

办公室的墙壁刷成了灰白色,地板是木头的,家具简陋:一张办公桌、几把椅子和一个档案柜。布置很单调:没有鱼,没有装饰品,没有个人色彩的任何东西。地板的一个托盘上有几个脏杯子。空气中烟味很浓,嗅起来像是人们工作了一整夜的地方。

金凯德有着稀疏的灰头发,留着小胡子,戴着一副眼镜。他个头很大,上身只穿衬衫,裤子用的是吊带,看上去很能干。布劳格斯认为,他就是构成英国警力骨干的那种警察。他说话带有地方口音,这说明他和布劳格斯一样是一步步升上来的——不过从他的年龄来看,显然他比布劳格斯晋升得慢。

布劳格斯说:“你们对这件案件的全部情况到底知道多少?”

“不多。”金凯德说,“不过,你们的头儿高德里曼说过,伦敦的谋杀只能算是这家伙犯过的罪行里的最小部分,而我们又知道你是哪个部门的,加一加,就可以推断出费伯是个非常危险的间谍。”

“就是这么回事。”布劳格斯说。

金凯德点了点头。

“你们到目前为止都采取了什么措施?”布劳格斯问。

金凯德把一双脚放到办公桌上:“他是两天前到达这里的吧,嗯?”

“对。”

“我们就是从那时起开始找他的。我们有他的照片——我敢说,全国每个警察都有他的照片。”

“是的。”

“我们查了旅馆和客栈、火车站和汽车站。查得相当彻底——尽管当时我们并不知道他已来到这里。不用说,我们没查出什么结果来。我们正在查第二次。不过,依我看,他有可能一到阿伯丁就立刻离开了。”

一位女警察拿着一杯茶和一块很厚的三明治走了进来。布劳格斯道谢之后,马上狼吞虎咽地吃了起来。

金凯德继续说:“我们派了人守在火车站,汽车站也派了人。所以,要是他果真离了城,那他要不是偷了辆车,就是搭了便车走的。但我们又没有得到汽车失窃的报告。”